修订
在不违背规则的前提下,经国家协会同意,可以对规则某些条款做适当修改,以适应16岁以下比赛的运动员,女子足球运动员和35岁以上年龄的运动员。
允许对以下各项做任意修改:
•球场的大小
•球场的大小
•比赛球的大小,质量及材料制成
•两门柱间宽度及地面到球门横梁的高度
•比赛时间
•队员人数
如果做进一步的修改,应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
男子和女子
对于裁判员、计时员、运动员和官员来讲,男子足球的竞赛规则,同样适用女子比赛
规则
1、场地
2、球
3、队员人数
4、队员装备
5、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
6、计时员和第三裁判员
7、比赛时间
8、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9、比赛进行及死球
10、计胜方法
11、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12、任意球
13、罚球点球
14、界外球
15、球门球
16、回传球规则
17、角球
18、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
第一章 场地
场地表面
场地表面必须是由沙子构成的,平坦的,没有石头、贝壳和任何其它可能伤及队员的物体,对于国际比赛,沙子必须是细颗粒,不少于40cm深,沙子必须经过筛选后,没有粗块,没有石头和危险的物体,才被允许使用,但沙子不能太细以致弄脏或粘在身上。
尺寸
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35——37m
高度:26——28m
场地标记
比赛场地是用线来标明的,这些线作为地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各个区域内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球
所有线的宽度是10cm,并且由一种蓝色的耐用材料制成,为了与沙子相连,这些线用特殊的角落连接物和沙锚,固定在沙场的每个角上,用橡皮圈连接球门柱和线,发球的位置在假想线的中点。
罚球区
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每边两个黄色的旗杆之间有假想的连线,平行于球门线并在场内距球门线9m与边线相连。在与两球门柱等距,罚球区线上的中点,作为假想的罚球点。
旗杆
在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1.5米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他们应由全天候的,弹性不碎塑料制成。
4个黄色的旗杆,标志着每边场地的罚球区,在场地的每个角上放置一个红旗杆,另外两个红旗杆分别置于两条边线上,标志着假想的中线。
除了被放在角上的旗杆,其余的旗杆都应固定在距边线1半的场外。
替补区域
球队的坐席设置在边线后,接近自由区,计时员席的两则。替补区域作为因替补队员时,队员场和离场的区域设置在两球队坐席之间中线与边线的交叉点与球队坐席的距离是5米在计时员席的正前方的自由区,且必须保持空旷。
球门
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中央,它们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的柱子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的横梁组成,球门必须涂成荧光黄色,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内测量)5.5米,从横梁下沿至地面的距离2.2.0m。
两根球门柱和横梁具有不超过20厘米的相同的宽度和厚度,球网由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在球门后面与门柱和横梁相连。
为了安全,立柱较低部分用固定盘固定在沙下。用钩子或塑料包裹的铁链将一根横木或塑料链的两端与两根长1.5 米的放置于水面的棒子连接起来,这个横木同样需要固定在沙上。
安全
在场地周围设置1至2米的周边安全区
球门可以是可移动的,但它们在比赛中必须被安全的固定在地面上。
第二章 球
质量与测量
球:圆形;
用皮革或其他适当的、耐磨、定型、全天候的材料制成;
周不长于70厘米,不短于68厘米(5号);
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多于440克,不少于400克;
压力在海平面上等于0.375-0.8个大气压;
坏球的更换
如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
停止比赛;
比赛重新开始(根据规则第8章);
如果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点球或界外球等成死球时破裂或损坏比赛根据规则重新开始
对于国际比赛,比赛最少准备12个球,一个球用比赛,其它的球归8个球童中的4个站在周边区域的4个角的球童所有,当球出了周边区域时,允许更换比赛用球,最近的球童将球交给球队,其有权将球带入场,投入比赛。
决议
1、在比赛中的正式用球必须得到国际足联批准;
2、只有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赛中使用,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带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第一种,正式的“国际足联批准”标志;
第二种,正式的“国际足联监制”标志;
第三种,经证明的“国际比赛球标准”。
在球上印在这些标志就表明该球已被正式检测,并符合各个级别所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并且球的最低技术要求符合规则第二章中的说明,这些与各个级别有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同意。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同意,各国足协的比赛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其他比赛用球必须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如果某足协规定使用印有“国际足联批准”和“国际足联监制”标志的球作为自己比赛用球,则必须同时允许使用印有“国际比赛标准”的球。
第三章 队员人数
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根据规定最多可以有5名替补。
替补程序
替补队员在履行国际足球联合会和国家协会级别比赛的规则后,替补人员可以进场比赛。最多有5名替补队员
在一次比赛中,替换队员的次数是不受限制的,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可以作为替补队员重新进入场地。
当在死球或比赛进行中时,完成替补程序,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替补队员进场时必须将被替补队员的号码牌,举过头;
•被替补队员离场时,在他自己的替补区也必须这样做;
•替补队员在进场时,在他自己的替补区也要这样做,直到补替补队员完全出了边线;
•裁判员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替补队员上场比赛;
•当替补队员将被替补队员的号码牌交给被替补队员,并进入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此时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被替补队员中止为场上队员;
•在替换队员时,比赛时间不会停止。
更换守门员
守门员可在任何时间被替补他的队员更换;在替换过程中,比赛时间不会停止。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只有由于严重受伤而没有其它守门员时,场上队员才能替换守门员;
•此队员必须穿上守门员服;。
为了成绩单的记录,他/她必须穿他/她,以前作为场上队员时所穿的号码。
违规/判罚
如果当在替换队员时,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完全离场前进入场地或被替补队员没有从替补区离场或违反了替补程序:
•停止比赛;
•对该队员予以警告并以出示黄牌;
•在中线的中点,由对方踢任意球恢复比赛。另外,如果球已出界,则按竞赛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同一名队员再次违反替补程序,裁判员应用同样的程序并警告该队员出示蓝牌,这名队员被罚2分钟不能进场比赛,该球队应继续以违规前的队员人数继续比赛。
决议
1、在比赛开始时,每队人数最少需4人,如果在比赛开始时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其它队员在比赛期间能到场地,并且在上场名单上有他们的名字,则允许他们参加比赛。
2、如果,事发队员被出示红牌或蓝牌而出场,任何一队包括守门员的人数少于3人,比赛必须取消,无论在那时比分是多少。胜队(至少有三名队员在场上),为了计算进球数率,最终的比分应为10×0。
3、12岁以下的队员进入比赛,最多允许7名替补,女子比赛最多允许6名替补。
第四章 队员装备
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队员必须的基本装备是:
运动上衣;
短裤——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
队员可以带护踝和/或裹脚绷带,不允许穿足球鞋;
塑料眼镜——允许带为保护眼睛的塑料眼镜。
运动上衣
上衣背后的号码应在1号和22号之间;
号码的颜色应明显区别于球衣颜色;
如果两队到场地时球衣的颜色相同或相近,主队应该更换另外一套队服,如果没有主队,将由裁判员通过掷币来决定由哪队更换队服。
国际比赛,在短裤正面也应该印有小号码(15×7.5米)。
守门员
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
如果场上队员替换守门员,替换后的守门员的运动上衣,必须印自己的号码。
守门员可以穿长裤 ;
任何其它装备不允许有商业广告,并要经国际球联合会批准。
违规/判罚
对违反此项规则的任何一点:
违规队员被令离场整理或配齐有关的必须装备,在重新入场前须先向一名裁判员报告,并经裁判员检查其装备符合规定后,方可在比赛成死球时入场。
第五章 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二名裁判员控制(第一和第二),他们从进场到离开的这段时间内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与职责
•在比赛开始,重新开始,犯规,处罚等给予信号;
•执行竞赛规则;
•当一个队员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记录比赛成绩,并将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在官员不在时记录比赛时间;
•因违反规则或外界干扰停止、推迟、终止比赛;
•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如果他们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制止他,如果认为该队员延误时间。
•如果他们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第二章的要求。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决议
1、当裁判员与第二裁判员同时示意犯规并在哪个队被处罚的问题上意见不同时,以裁判员的意见为准。
2、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都有权出示黄牌、蓝牌或红牌,如果两人的意见不同,以裁判员的意见为准。
3、第二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六章 计时员和第三裁判员
职责
比赛时应委派一名计时员和一名第三裁判员。他们坐在换人区同侧靠中线的场外。
计时员和第三裁判员应配备计时器,及可以显示累计犯规次数的设备。这些设备应由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提供。
计时员
确保比赛时间符合规则第七章
•开球后开始计时(精密计时器);
•当进球,发点球,任意球,或当球队浪费时间时(裁判员认为)暂停计时器;
•在发球,任意球和点球踢出后开始计时;
•当队员被罚出场时,负责罚停2分钟的计时;
•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声或其他声音信号,示意每节结束期,比赛结束期,比赛补时期;
•通知裁判员在三分钟休息时间后,重新开始第二节和第三节的准确时间,如果出现加时赛,同样通知加时赛开始时间。
第三裁判员
•记录比赛停止及其原因;
•用哨声和其它不同于裁判员用过的在替补程序中出现的违规声音来确保替补程序完成;
•记录进球队员的号码和进球时间;
•记录被警告和被罚出场队员的号码和名字;
•提供与比赛有关的任何其它情况;
•管理坐在替补席上的替补队员的行为;
•通知球队当一名队员被罚下场后重新进场比赛或被替补的准确时间;
•在加时赛结束时,记录在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只有这些队员才被允许参加点球决胜负;
如果出现受伤情况,第三裁判员可以替换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
决议:
1、国际比赛,必须有计时员和第三裁判员。
2、计时员或第三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三节,每节12分钟有效时间,时间由计时员管理。他的职责由规则第六章规定。在规则第六章,详细说明需要停止时间的情况:
•当进球得分时;
•当罚点球或获得任意球时;
•当球员拖延时间时(裁判员认为);
•每节的比赛时间可以延长到罚定点球或罚完任意球,比赛将结束,当球直接飞向球门并得分,球出边界线。
•球触及守方守门员或门柱,触及横梁或地面,越过球门线,此球有效。
•发球后,球在触及除守方守门员以外其它队员则此球不效。
•球被守方守门员,球门柱挡住,且没有越过球门线,计时员决定每12分钟一回合的比赛结束。裁判员将会听到哨声或号角声,正式宣布每一回合比赛结束。计时员确定比赛结束后任何其他行为将视为无效。如果球已被踢出,裁判员应该等球产生结果后再结束比赛。
两回合比赛之间的时间间隔:
•每回合比赛之间应为3分钟。
加时赛:
如果比赛以平局结束,将进行采用金球制胜的不超过3分钟的加时赛。如果加时赛仍是平局,则采用罚球点球决胜,相同射门次数进球多者为胜。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决定球队选择场地或开球开始比赛,猜中的队可以决定第一回合的进攻方向,也可选择开球开始比赛。
第二回合两队交换赛场,由第一回合中没有开球的一方开球开始比赛。
通过掷币,决定哪支球队在最后一回合选择场地或开球开始比赛。
如果比赛进行到加时赛阶段,双方交换场地,由没有在第三回合比赛中开球的一方开球开始比赛。
如果比赛进行到球点球决胜负阶段,必须进行再次掷币决定由哪一方先踢球点球。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法。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第二回合和第三回比赛开始时;
•在加时赛比赛开始时;
开球不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一方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必须等到球移动才能进入对方半场;
•球应放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发球队员必须使球移动;
•当球在空中运行,或者球移动并且完整运转一周时比赛即为进行,之后其他队员才能触球;
•开球队员在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方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或者在比赛立即暂停之前球没有越过边线或端线,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其中一名裁判员在中心标记处坠球,
当球触沙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沙地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后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比赛成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或触及位于在场外的队员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弹回场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任一名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地;
•开球时,球在空中运行。
第十章 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以及横梁下越来球门线,而且此球不是被攻方队员(包括守门员)用手掷入、带入或故意用手或臂挡进球门,即为进球得分。
守门员:
•用手掷球不能直接得分,若守门员将球直接掷入对方球门,由对方发球门球恢复比赛。
•当球离开守门员的手后未触地之前,守门员在空中踢球不能得分。
•守门员将球放在地上,用脚控制球可以得分。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较多的队为胜者,如果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在正规比赛结束后要进行采用金球制胜的加时赛,先进球的一方获胜,比赛当即结束。
如果加时赛以平局结束,比赛将进入点球决胜负阶段,在相同射门次数情况下,进球多者一方获胜。
如果某一方由于纪律处罚被驱逐出场,剩下少于三名队员,比赛必须取消,无论在那时比分是多少。胜队(至少有三名队员在场上),为了计算进球数率,最终的比分应为10×0。
第十一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为犯规或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力量违反下列犯规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几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拉扯对方队员(包括拉扯对方队员的队服);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动作具有危险性;
•当比赛成死球时故意阻碍对方队员发球;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向对方队员或裁判员扔沙石;
•因规则第十一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罚球点球:
一名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以上提到的任何一种犯规若在比赛进行中,则不考虑球的位置,判给对方踢球点球。
如果被犯规队员受伤不是很严重,则由他本人踢球点球,如果很严重,可由他的替补队员踢球点球,如果是故意手球犯规,可由对方任何一名队员发任意球。
中线发球:
下列情况下由对方在中心标记处踢直接任意球:
•一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在没有任何对方队员攻防的情况下控制球超过5秒;
•在没有对方队员触球的情况下,守门员用手接同队队员的第二次回传球;
•当球离开守门员的手,在触地面之前,守门员在空中踢球;
•在本方罚球区外守门员用脚踢球后再次进入本方罚球区用手触球;
•守门员用脚踢球重新开始比赛。
纪律制裁:
可警告的犯规队员
黄牌: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八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犯有非体育行为;
•以语言或行为表示异议;
•持续违反规则;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当以角球、界外球、任意球、球门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未经裁判员允许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或违反换人程序;
•未经裁判员允许故意离开场地;
•在没有进球机会时故意用手触球。
蓝牌:
如果队员违反以下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两分钟并被出示蓝牌:
•队员两次被黄牌敬;
•向对方队员或裁判员扔沙子;
•用可被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移动着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
如果队员被出示蓝牌,他在两分钟内不得入场,在这期间,被暂停比赛队员的一方在队员犯规一刻起在人数上少一人。
被暂停的球员的一方将接到含有具体被暂停的时间或另外合法队员被允许上场的时间,在通知上说明暂停两分钟的时间到达后队员可立即上场。
罚令出场的犯规:
红牌: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被出示红牌:
•严重犯规;
•暴力行为;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三次警告。
决议:
被出示红牌的队员不能再次进场比赛,也不能坐在替补席上,一名替补队员在队友被罚令出场后两分钟后可上场比赛。
可警告的犯规的工作人员
黄牌:
(教练员、球队官员,替补席上的运动员)如果他违反了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对方队员、观众或任何比赛官员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以语言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别表示异议;
红牌:
如果工作人员违反下列任何一种犯规,他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暴力行为;
•向对方队员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使用无礼的、侮辱或辱骂性的语言及行动;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未经裁判员允许进入比赛场地;
对于以上任何一种犯规,将由对方在中心标记处踢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应向纪律委员会写报告,说明出示红牌的原因,纪律委员会将分析进行追加制裁的可能性。
被罚令出场的工作人员应位于远离比赛场地且不影响比赛的位置。
第十二章 任意球
任意球:
只有直接任意球
•任何情况下任何队员不能组建人墙;
•被犯规队员若受伤不严重则由他本人发任意球,若受伤严重,则由他的替补队员发球。如果受伤队员离开场地而不能踢任意球,他不能再次进场比赛。
•发任意球之前必须把球放稳,发球队员发出球后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能再次触球。
•在每个回合或加时赛比赛的最后阶段必须使任意球发完才能结束比赛。
•任意球直接射入本方球门未能得分,由对方发角球。
•任意球可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
任意球的位置:
在本方半场发任意球
如果在犯规方防守半场发任意球,发球者和防守方守门员以外的队员必须位于:
•比赛场地内。
•防守方守门员可在本方罚球区内,其他队员在球的旁边或球的后边。
•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开始。
在对方半场发任意球:
如果在犯规方进攻半场发任意球,除了发球队员,防守方守门员和其他的队员必须位于
•在比赛场地内
•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开始,不能位于球和球门之间的区域,但守方守门员可位于其本方罚球区内。
•球可以踢向任何方向,可以回传给包括守门员在内的任何同队队员,说明:如果球踢向球门方向(球与两根门柱间的区域)当球在空中时没有触地;只有守方守门员可以触球,其他队员不能触球。在其它情况下(球不在以上所说的区域)守门员可触球。在其它情况下(球不在以上所说的区域内)并且球已触地,任何队员可以触球。
AGK=A队守门员
A =A队队员
BGK=B队守门员
B =B队队员
O =球
程序:
•踢球者可以用脚或球做一个小沙堆,来提高球的位置;
•裁判员鸣哨后,任意球必须在5秒内踢出;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发球队员不得再触球;
•球被踢并移动时视为比赛开始;
•当球被踢向发球地点与球门之时的区域内,在球触及地面,守方守门员,任何门柱和横梁之前,队员不能踢球。
违规/判罚:
如果攻方一名队员违反以下规则:
比赛开始后若发球一方违反比赛规则,如果犯规地点不在其本方罚球区内,则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发直接任意球。若犯规地点在其本方罚球区内,则由对方在中心标记处发直接任意球。
•如果球进门则重踢;
•如果球没有进门,则不重踢。
如果守方队员违反规则:
•如果球进门则不重踢。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如果犯规地点在其本方罚球区内,则由对方踢球点球。
第十三章 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球和队员位置:
球:
•放定在罚球区线中点(距两球门柱连线中点9米);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如果被犯规的队员伤势不严重,则由他本人发,若伤势严重,则由他的替补队员发球点球;守方守门员:
•停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除主罚队员外的队员应处于:
•比赛场地内;
•罚球区外;
•在球的后边或球的旁边;
•距罚球点至少5米。
裁判员:
•应在队员处于规定的位置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
•做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况,应判为得分: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违规/判罚:
如果守方队员违反规则:
•如果球未进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发球队员的同队队员违反规则: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没有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当球踢出后如果发球队员违反规则;
•在犯规发生地点由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界外球
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任何队员可以执行界外球,包括守门员。
如果界外球直接进入球门并越过球门线,之前没有触及任何队员:
•如果球踢进本方球门,由对方发角球。
•如果球踢进对方球门,由对方发球门球。
判为界外球:
•当适用于规则第九章的有关规定时;
•应出界地点发球;
•判给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
球和队员的位置:
界外球的种类:
脚发界外球(守方队员至少距发球地点5米)
程序
球:
•必须在场地外放稳;
•可踢向场地内任何方向;
•当球被踢或触及后比赛即为开始;
踢界外球的队员:
•当踢球时双脚应站在场外的地面上;
•当把球放在地上准备踢时,就不能再用于掷界外球;
•球放稳后5秒之内将球发出;
•发出球后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掷界外球:
程序:
•掷界外球的队员在掷球时;
•面对场地;
•双脚站在场外的地面上;
•用两只手;
•从头后经头上将球掷出;
•5秒内将球发出;
•在球触及其他队员之前该发球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球进场后比赛即为开始;
•如果队员决定用脚踢界外球,球必须放在边线外面;
•队员准备掷界外球时不得再用脚踢界外球。
违规/判罚:
以下情况将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
•执行界外球的队员在其他任何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如果犯规地点不在其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地点发直接任意球,若犯规发生在其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中心标记处发直接任意球。
以下情况由对方重新执行界外球:
•错误的执行界外球;
•没有在球出界的地方发界外球;
•其他任何违反规则第四章的行为。
第十五章 球门球
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球门球不可以直接得分。方法与规则第十章守门员得门的有关规则相同。
判为球门球:
符合规则第九章所述情况或球员站在球门线上,并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程序:
•守方守门员可在其罚球区内任何地点掷球门球;
•守门员在其他队员碰球前不可再次触球;
•球离开守门员手后比赛即为开始;
•一旦守门员用手控制球,他应在5秒内将球发出。
违规/判罚:
以下情况将由对方在中心标记处发直接任意球
•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外用脚踢球后进入本方罚球区再次用手触球
•守门员没有在5秒内发出球门球
•守门员用脚发球门球
如果球门球发出后未触及任何队员而直接进入对方球门,此球无效,由对方发球门球。
如果进门前触及到任何队员,此球有效。
如果球门球直接进入本方球门,此球无效,由对方发角球。
第十六章 回传球规则
•没有对方队员触球的情况下,一方队员连续两次以头球、界外球或用脚踢传给同队守门员,守门员不得用手或胳膊触球。
•如果队员第一次将球传给同队守门员,裁判员应将手举过头顶示意第一次回传球,直到球被对方队员触及。
违规/判罚:
以下情况由对方在中线发任意球:
•比赛进行后,守门员用手触及本方队员第二次传球(对方队员没有触到球);
•任何规则十六章提到的犯规。
第十七章 角球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攻入对方球门得分。
判为角球:
球的整体根据规则九章从空中或地面出端线,根据规则第十章不算进球得分,且并最后触球队员是守方队员。
程序:
•将球放在离球出界处最近的角旗杆的想象中的半径一米的角球弧内;
•发球者可以用球或脚做一个小沙堆来提高球的位置;
•对方队员距球至少5米直到球被发出;
•球被攻方队员踢出;
•当球被踢或被触及比赛即为开始;
•发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摆好后5秒之内必须发出角球。
违规/判罚:
由对方队员发直接任意球:
•发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发直接任意球;
由对方守门员重新开始比赛:
•当球摆好后发球队员在5秒内未发出角球;
如果发角球一方直接将球踢进本方球门(球没有触及任何队员),此球无效,由对方发角球。如果角球发出触及其他队员后进入本方门球,此球有效。
对于任何其他犯规:
重新发球。
第十八章 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
踢罚球点球就是当比赛打成平局需要决出胜队时采用的方法。
程序:•裁判员选定用于踢球点球的球门;
•裁判员投币,挑中队的队长决定本队是否先踢球点球;
•裁判员对踢球点球做记录;
每一轮射门由双方各一次再射门组成。只允许包括守门员在内的比赛结束时留在场上的队员执行球点球,一名队员不得在本队全部合法队员踢球点球之前再次踢球点球。新一轮射门开始,并且轮流发球的顺序可以改变。
•一直进行罚球点球,直到决出胜者。
•在相同射门次数情况下,进球多者为胜者。
•队员的名字、号码、踢球点球的顺序,必须由队长或教练在罚球点球之前通知裁判员。
•任何被罚令出场的队员不能参加球点球决胜。
•任何合法队员(当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可与守门员互换。
•当进行点球决胜时,只允许合法的队员、裁判员在比赛场地内。
•除了罚球点球的队员和两位守门员,所以队员必须在不执行罚球点球的半场,第二裁判员控制在该区域的队员。
•罚球方的守门员必须位于不干扰罚球点球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