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协会、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
根据2008年《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四章之规定,现就2008年第二次运动员转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会申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会员协会可向中国足协申报转会运动员名单。
二、转会申报截止时间
2008年8月30日18时
三、公布转会名单时间
2008年9月1日
四、办理转会手续截止时间
2008年9月15日
五、转会资格和名额
中超、中甲俱乐部具备转入运动员资格,每个俱乐部最多只能转入三名运动员。
六、申报转会条件及要求
(一)转会条件
1.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并在期满前已通知俱乐部要求转会,俱乐部对此无异议的;
2.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并在期满前已得到俱乐部通知不再续约的;
3.合同期满后不再参加比赛,并在期满后三十个月内原俱乐部申报转会的;
4.运动员与俱乐部合同即满后,如在上一转会期结束
前,俱乐部明确提出不再与运动员续约的,运动员可通过地方会员协会按照自由人申报;
5.在合同期内,俱乐部与运动员协商同意申报转会的;
6.因俱乐部解散、破产或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或因俱乐部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而不能参加比赛的。
(二)转会要求:
1.如实完整填写《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表》,并需俱乐部盖章,运动员本人签字;
2.出具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3.出具盖有俱乐部财务印章,经运动员签字确认的全年支付凭证。
七、未尽事宜详见《中国足球协会二○○八年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
联系人:叶荔;电话:010-59291153;传真:010-592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