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先介绍一个德甲联赛里发生相同性质的案例。上赛季,沃尔夫斯堡的马德伦也在与不来梅的比赛里发生了故意犯规的动作,对方球员克拉什尼奇站起来也推倒了马德伦,裁判立即向双方球员出示了红牌,两人同时被罚下场,赛后,德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做出的最终处罚是两人同时禁赛5场。
当然,每个协会都有自己的处罚尺度,或严或松都是正常的。我只想有必要解释一下国际足联有关追加处罚的规则,其中有一条是这么规定的:一个球员如果得到红牌,那么他将可能得到追加处罚;如果只是黄牌,那即使事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恶意并且严重,也不能追加处罚。但是,如果一个球员故意犯规,但是在场上并没有被裁判处罚,那么事后可以通过有关证据进行处罚。因此,有的球员很聪明,如果裁判不出牌,球员为了避免在赛后被重罚而故意主动申请黄牌。
李玮锋在场上并没有被处罚,因此,中国足协在事后对李玮锋进行处罚是完全合法的。现在的问题是禁赛多少场合适呢?在德国,如果因为一个蹬踏犯规而受到5场禁赛的处罚,可以说是很重了。
所以,我觉得禁赛8场太重了,至少在欧洲我还没有听到过。即便该球员经常出现犯规动作,还是得根据所发生的犯规动作做为处罚的对象。不能出于某种主观意愿而加重或减轻处罚力度。
在德国,如果球员和俱乐部不服的话要,可以上诉到体育法庭,法庭的判决才是最终有效的决定,不知道在中国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