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追问事情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南勇表示:“一切按照足协之前拟定的章程办。退出是武汉俱乐部自己作出的决定,而且态度很坚决。我想,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俱乐部,而是武汉这座城市,是整个俱乐部的运动员,也使得整个中超的环境受到影响。现在再想挽回已经没有可能了,我们很希望武汉队继续参赛,但纪律规定不允许,否则大家之前拟定的纪律条令就毫无意义了。”
南勇和中国足协现在能做的,就是给武汉队料理“后事”。他们现的态度是,尽量让武汉队所有球员年底成为自由身,可以转会。由于此次退出属于武汉俱乐部行为,并不是球员的罢赛和退出,中国足协不会处罚球员。“球员是职业联赛的主体,如果不是球员主动罢赛,退出只是俱乐部行为,那么足协肯定会全力为球员的将来着想,不会故意设置障碍为难他们。”一位足协高层说。而去年中途退出的呼和浩特队,由于是球员参加罢赛,所以球员们也都受罚,一年不准转会。
成为“自由身”,可以保证武汉队员的最大利益。到2008年底,他们可以自由寻找新俱乐部,对方不用付任何转会费。这是武汉俱乐部没有想到的,此前他们还想等到年底转会时,从转会费上弥补损失。一线队注册的球员有40人,光转会费上的损失就高达4000万。
当然,中国足协并没有急于表态,让武汉队的球员到年底成为自由球员,主要原因是武汉的退出程序还没有履行完毕。1990年代,足协章程中明确规定,联赛委员会对退出比赛后的所有球员拥有转让权,转让费用于中国足协发展青少年足球。后来足协修改了章程,对于中途退赛的俱乐部,球员不再归联赛委员会拥有,而是让所有球员成为“自由身”,实行零转会,目的就是让球员能够有一个更好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