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区委员会,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年10月2日,中国足协收到了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关于退出2008年中超联赛的《报告》,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在《报告》中明确表示退出2008年中超联赛。
据此,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取消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在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资格。
二、对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